欧盟E-MARK认证一站式服务
一、E/e-mark认证简介
E/e Mark认证也是对欧洲共同市场,对汽车,机车及其它安全零配件产品,燥音及废气等。通过E/e Mark认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,授于合格证书。

二、E & e 的区别
1.e-mark认证 2002年10月起,根据欧盟指令72/245/EEC,以及修正指令95/54/EC的要求,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,必须通过e-Mark相关测试认证,标贴e标志,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,准许进入当地市场。
2.E标志: 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, 简称ECE)颁布的法规(Regulation)。当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,除欧盟成员国外,还包括东欧,南欧等非欧国家。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,不是强制性标准。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,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。当前从市场需求来看,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。
3.E和e 的区别
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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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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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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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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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(Regulati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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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令(Directiv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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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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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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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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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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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内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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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鲁塞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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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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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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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为EC会员国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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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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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及其它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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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会员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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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国接受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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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强制性,可自由选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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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性,所有条文皆须接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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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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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部件及系统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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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整车、安全零部件及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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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试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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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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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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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证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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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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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成员国的政府交通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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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认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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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接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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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成员国全部认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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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
E1-德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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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-法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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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3-意大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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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4-荷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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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5-瑞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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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6-比利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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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7-匈牙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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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8-捷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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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9-西班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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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0-南斯拉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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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1-英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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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2-奥地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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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3-卢森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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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4-瑞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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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6-挪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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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7-芬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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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8-丹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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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9-罗马尼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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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0-波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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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1-葡萄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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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2-俄罗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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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3-希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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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5-克罗地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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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6-斯洛文尼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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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7-斯洛伐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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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8-白俄罗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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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9-爱沙尼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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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31-波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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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37-土耳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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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标志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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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-德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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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-法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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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3-意大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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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4-荷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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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5-瑞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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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6-比利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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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9-西班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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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1-英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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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2-奥地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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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3-卢森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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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7-芬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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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18-丹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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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1-葡萄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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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3-希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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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24-爱尔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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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E/e Mark测试及认证程序:
1. 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及样进行测试
2. 首次申请须做工厂检查
3. 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 做工厂检查
4. 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
5. 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
6. 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做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。
四、E/e Mark标志:
E/e Mark标志分为两种形式,一种是长方形外框,一种是圆形外框,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:
1、长方形外框: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车载充电器、车载登举/电通、车载气泵、车载按摩/加热坐垫、车载风扇、车载冰箱、车载电水壶、车载电视/音响、车载吸尘器、车载电动工具、车载电动千斤顶等。
2.圆形外框: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,必须使用的产品,例如:挡风玻璃、安全带、前大灯等
五、汽车电子产品的测试项目:
1.材料的电学、热学、力学测试
2.机械环境可靠性测试
3.气候环境可靠性测试
4.电子产品的EMC&LVD测试
5.产品性能及寿命测试
6.产品表面的抗污耐刮擦等性能
六、E/e Mark认证适用产品:
1. 整车-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;
2. 汽机车零组件-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刹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;
3. 汽机车附属配件-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。
国内常见的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、安全玻璃、轮胎、三角警示牌、车用电子产品等。
自 2002年10月起,规定所有车辆, 车辆零部件,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。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95/54/EC,根据EMC指令89/336/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。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/e Mark证书。也就是说,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(EMC)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/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。